中国经济网芜湖6月2日综合报道 据安徽芜湖市纪委消息,由市纪委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邹维琴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邹维琴有期徒刑十六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芜湖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邹维琴开除党籍处分,由所在单位办理开除公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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