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可被免去眉山副市长职务 日前已任南充市政协主席(图|简历)

2015年06月10日 17:4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眉山6月10日综合报道 据四川新闻网消息,2015年5月27日,眉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吴小可的市政府副市长职务;罗万东的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赵樱的市司法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万超为市司法局局长。

    据中国经济网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吴小可此前任中共眉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吴小可简历 

  吴小可,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重庆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

  1978.10-1982.08 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82.08-1986.01 自贡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工作

  1986.01-1988.11 自贡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副科长

  1988.11-1993.05 自贡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科长(其间:1991.03-1992.02下派任富顺县互助乡乡长助理)

  1993.05-1998.04 自贡市人事局副局长

  1998.04-1999.01 自贡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

  1999.01-2002.11 自贡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其间:2000.09-2002.03中国人民大学MBA硕士课程进修班学习;2002.03-2002.09挂职任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综合处副处长)

  2002.11-2003.01 富顺县委书记

  2003.01-2005.07 富顺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其间:2004.09-2005.01中央党校县委书记培训班学习)

  2005.07-2006.11 眉山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其间:2006.03- 2006.06国家行政学院司局级任职班学习; 2006.02-2006.11任眉山市工业集中区发展领导小组组长;2006.04-2006.11任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2006.11-2011.11 眉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总工会主席(2005.03-2008.01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11.11-2015.05 眉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5.05- 南充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十届省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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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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