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安徽宣州人,中共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农学学士。
1979.09—1983.08 在安徽农学院农学系学习;
1983.08—1986.06 任宣城地区情报研究所科员;
1986.06—1987.05 挂职担任广德县赵村乡副乡长;
1987.05—1992.11 任宣城地区情报所秘书;
1992.11—1996.01 任宣城地区情报所副所长(1993.09主持工作)(其间:1995.09—1995.11 参加宣城地委党校第五期中青班学习);
1996.01—1998.01 挂职担任绩溪县政府副县长;
1998.01—2001.03 任绩溪县政府副县长;
2001.03—2002.11 任绩溪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02.11—2005.01 任郎溪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5.01—2005.02 任泾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2005.02—2009.02 任泾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2002.09—2005.07参加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管专业学习获研究生学历);
2009.02—2011.09 任绩溪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09—2012.12 任宣城市委委员,绩溪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12—2013.07 任宣城市委委员,绩溪县委书记;
2013.07—2014.12 任宣城市委委员,绩溪县委书记(享受副市级待遇);
2014.12—2015.01 任宣城市委常委,绩溪县委书记;
2015.01—2015.06 任宣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绩溪县委书记;
2015.06 宣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