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示李廷忠、熊国伟、廖远飞、张备、孙波、杨新洪等11人

2015年07月22日 09:08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管干部任前公示通告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李廷忠等同志拟提拔或重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征求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李廷忠,男,1961年1月生,广东汕头人,1978年2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省委党校研究生。曾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2008年7月兼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2008年12月提任正局级),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2012年7月任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市人居环境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拟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熊国伟,男,1960年7月生,江西丰城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工学硕士。曾任市交通局规划建设处处长,龙岗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龙岗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龙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3年8月任龙岗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社工委主任,拟任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市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廖远飞,男,1964年10月生,广东丰顺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市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3年12月任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拟任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

  张备,男,1969年11月生,江苏南通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在职研究生,管理学博士。曾任市委副秘书长,龙岗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宝安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2013年4月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前海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拟任坪山新区党工委书记。

  胡建农,男,1960年5月生,湖北孝感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法学硕士。曾任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法制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4年5月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拟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法律顾问室)主任、党组书记。

  高自民,男,1963年2月生,河北邢台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8年1月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拟任市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孙波,男, 1972年10月生,重庆巫山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在职研究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市发改局综合处处长,宝安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2006年11月兼任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2013年6月任福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拟任市委政研室(改革办)主任。

  杨新洪,男,1964年11月生,江苏淮阴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在职研究生,理学博士。曾任市统计局工业交通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市统计局副巡视员,2009年8月任市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拟任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郑红波,男,1967年2月生,河南邓州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管理中心主任(正处级)、生活服务中心主任(正处级),2010年3月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拟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于宝明,男,1965年4月生,江苏泰县人,1991年4月参加工作,200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工学博士。曾任市交通局(港务局)规划建设处处长,市交通局(港务局)总工程师,市交通局(港务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务局)副主任(副局长),2014年4月任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务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拟任市建筑工务署署长、党组书记。

  任国明,男,1964年2月生,浙江宁波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法学硕士。曾任市外事办公室友好工作处处长、秘书处处长,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2014年6月任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拟任市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7月23日至7月29日止

  受理单位: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市委大院

  邮政编码:518006

  联系电话:12380、82106316

  传真:82103047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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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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