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政协原主席阚相华被公诉 曾任濉溪县县委书记

2015年08月21日 13:1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1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安徽省淮北市政协原主席阚相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15年8月14日,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阚相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阚相华,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阚相华在担任濉溪县县委书记、淮北市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阚相华简历 

  阚相华,男,安徽含山人,汉族,1960年6月出生,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1975.12-1977.12淮北市烈山公社下放知青

  1977.12-1979.09淮北发电厂修配分场工人

  1979.09-1983.07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治教育专业学生

  1983.07-1984.08濉溪中学教师

  1984.08-1992.06淮北市委党校教员

  1992.06-1994.09淮北市委政研室综合科科员、助理秘书

  1994.09-1995.03淮北市委政研室综合科科长

  1995.03-1996.10淮北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6.10-1998.03淮北市纪委办公室主任

  1998.03-1998.09淮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8.09-1999.12淮北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9.12-2002.01淮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2.01-2002.02淮北市烈山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2.02-2004.02淮北市烈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4.02-2004.09淮北市烈山区委副书记、区长(主持区委工作)

  2004.09-2005.01淮北市烈山区委书记

  2005.01-2007.01淮北市烈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1-2008.11淮北市烈山区委书记(其间:2007.03-2007.07参加省委党校第二十一期中青班学习)

  2008.11-2009.02濉溪县委书记

  2009.02-2013.01淮北市委常委,濉溪县委书记

  2013.01 淮北市政协主席

    2014.11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六届、七届市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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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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