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综合报道 据新华社消息,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免去奚晓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年7月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奚晓明简历:
奚晓明,男,汉族,1954年6月生,江苏常州人,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1972.01-1978.03 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局警察
1978.03-1982.01 吉林大学法律系学生,获法学学士
1982.01-1985.0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1985.06-1993.07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正处级)(其间:1985.10-1987.09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中级法院锻炼;1989.09-1993.01北京大学民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1.09-1992.09在英国伦敦大学学习)
1993.07-2000.08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其间:1997.09-1998.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中青班学习)
2000.08-2004.06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其间:1998.09-2002.07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8-2004.06挂职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4.06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5.07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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