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长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近日,已由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长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长春,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长春在担任许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许昌市委副书记、开封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开封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长春简历
男,1953年7月出生,汉族,山东烟台人,硕士研究生,1982年1月入党,1973年5月参加工作。
1973.05~1975.08 河南省宜阳县韩城公社插队知青
1975.08~1978.03 河南省洛阳矿山厂木工分厂工人
1978.03~1982.01 河南洛阳农业机械学院机械一系机械专业学习
1982.01~1982.07 河南省洛阳缝纫机厂技术员
1982.07~1985.07 河南省洛阳郊区工农公社团委书记,党委秘书,党委副书记,工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85.07~1989.04 河南省洛阳团市委书记
1989.04~1992.05 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2.05~1993.05 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书记
1993.05~1995.08 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5.08~1996.03 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部长(1993.09~1996.07 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1996.03~1998.03 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8.03~2001.03 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1.03~2002.07 河南省许昌市委副书记
2002.07~2002.08 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08~2006.12 河南省开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12~2011.5 河南省开封市委书记
2011.6~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