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任免张严、蒋洪新、刘湘溶、宁建民、黄竹青、全智华等职务

2015年09月06日 10:4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长沙9月6日综合报道 近日,湖南省政府网站公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张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省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张严同志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职务;

  蒋洪新同志任湖南师范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湘溶同志的湖南师范大学校长职务;

  宁建民同志任湘潭大学副校长;

  黄竹青同志任湘潭大学副校长,免去其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刘建平同志任湘潭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湘潭大学副校级督导员职务;

  刘长青、廖永安同志任湘潭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益春、高协平、戴飞军、王继平同志的湘潭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全智华同志的南华大学副校长职务;

  洪源渤同志任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黄立宏同志任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免去其湖南女子学院副院长职务;

  谈传生同志任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蒋昌波同志任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明、张建仁、文先明、邹宏如、胡永乐同志的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职务;

  冷志明、李定珍同志任吉首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曹晓鲜、赵敏同志的吉首大学副校长职务;

  黎定军同志任湖南商学院副院长,免去其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杨虹、聂国卿同志的湖南商学院副院长职务;

  刘小波同志任湖南工程学院副院长,免去其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罗毅平、杨剑瑜同志任湖南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宁立伟、彭晓同志的湖南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李云龙同志的长沙学院副院长职务;

  刘建强同志任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免去其湖南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段雪梅同志任邵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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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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