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就走上领导干部岗位,他曾是一位敢于担当、希望做事的领导干部。随着权力和地位的攀升,他却不断利用职务便利帮人“揾食”,从而大肆敛财。
黄柏青在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期间,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两亿元。为官20多年来,黄柏青的违纪违法问题涉及工程建设、土地拍卖、河砂开采、资金分配、人事安排等多个领域。
就在黄柏青作为轴心运作权力的同时,他的家人都没闲着:其妻在幕后接赃、操盘,儿子则在境外收钱、洗白……最新一期的广东纪检期刊《广东党风》披露了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违纪违法案件的事实。
1992年第一次受贿金额5万元
1992年,一个装有5万元的信封,撬开了黄柏青的廉洁自律防线。时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的黄柏青因公到香港出差。在尖沙咀的酒店房间内,惠州市大亚湾某公司董事长谭某将一个大信封塞到黄柏青手上时,黄柏青着实吓了一跳。
“几万元在香港都买不了一两件像样的东西。没事,别人都这样。”谭某的一番话如同一针镇静剂,略有顾虑的黄柏青颤颤巍巍地收下了。
一年之后,黄柏青收到了自己的第一笔大额贿款。由于帮助时任经贸委副主任张某出具立项批文,黄柏青将200万元的感谢费收入囊中。尽管有点担惊受怕,但当时急需用钱的黄柏青依然欣然笑纳。
据黄柏青交代,在其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期间,于平时和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两亿元。
其中不少都是一些老板和领导干部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少则一两万,多至成百上千万。对于每一笔账,黄柏青与其妻陈某都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贿者没有“纳贡”,陈某还会觉得奇怪。
黄柏青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多令人咋舌,专案组人员曾在黄家发现一个装有6万欧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组织调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谁送的。在他们看来,这是“交往不交易”,收点红包礼金不过是“礼尚往来”。而且他们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或者只是帮助对方推进一下项目的进度,或在干部升迁上说一下话,自认为无可厚非。
黄柏青自称,他曾走入一个认识误区,认为离开惠州后收受一些老同事与当地老板的红包礼金没什么,反正已与他们脱离直接关系了。办案人员指出,“没有直接关系”并不代表“没有关系”。送红包的社会老板大都以“温水煮青蛙”的方式慢慢瓦解一些干部的防线。或许他们不追求立竿见影的回报,但这些“进贡者”都是为了获得权力庇护。
通过工程项目获取巨利
在担任省水利厅厅长期间,黄柏青以利为绳编制出相互交织的“腐败关系圈”,政商勾结,上下串通,暗箱操作,买官卖官等呈现网状牵连。
2006年,初来乍到的黄柏青不仅没有大力整饬省水利厅内“互相勾结、各取所需”的“潜规则”,反而更进一步将其发展为“明规则”,“利益分割”成为系统内的公开秘密,一个重大工程往往如“分猪肉”般在多个关系人间分配。
黄柏青在省水利厅系统内部经营者自己的利益圈子,将工程项目、采砂等“香饽饽”作为圈内人获取利益的“自留地”,在工程建设中互相照顾、支持,默许圈内人资质不高的关系户参与其中,进行所谓的“利益分割”,将纪律规矩、制度条文束之高阁,置之不顾。
与他的前同事、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一样,黄柏青也难以抵御非法采砂领域的利益诱惑,为采砂老板充当“保护伞”,成为非法采砂背后黑色利益链条上的蚂蚱,致使非法采砂“禁而不绝”,河道生态与河道安全不堪重负,资源几近枯竭。黄柏青坦言,他所染指的东江非法采砂行为之所以持续时间长,超采超量严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金钱开路,用它提取的利润点数打点关系。
2009年至2011年期间,黄柏青为广东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某获取西江笋围标段采砂经营权及办理该标段河道采砂证延期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感谢黄的关照,顾某多次送给黄柏青钱款及礼品数百万元。2010年,在黄柏青知情的情况下,顾某将该公司30%股份送给黄柏青的儿子黄某。
黄柏青的背后藏有一套“弄权术”,他将手中权力变为“提款机”、“利益传送带”,违纪违法问题涉及工程建设、土地拍卖、河砂开采、资金分配、人事安排等多个领域。
在惠州任职期间,黄柏青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市、县两级领导干部,为广州、深圳、惠州等部分老板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提供帮助。担任水利厅长后,黄柏青通过为深圳市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某事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在获取水利建设工程、电站特许经营权、河道采砂经营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敛财近亿元。
妻接赃操盘儿子境外洗钱
据披露,妻子陈某、儿子黄某与黄柏青一道构筑起了一个衍生的腐败网络。其中,黄柏青作为轴心,负责权力运作。陈某不仅作为赃款接收者与操盘手,负责开设并管理账户隐匿犯罪所得,更不时跳到台前拉起虎皮做大旗,以或含蓄或露骨的方式大肆索贿。
每次外出与社会老板吃饭,黄柏青都携眷参加,一有红包礼金递至眼前,黄柏青便以一句“这是妇女的事儿”将收钱一事推给陈某。逢年过节,陈某便打电话给一些老板,称“老黄回来了,什么时候过来坐坐”。遇到家有喜事,如儿子结婚、添丁等,她便在老板前故意笑得合不拢嘴,在对方的好奇发问下,她将事情和盘托出,对方也“识做”地将礼金奉上。
尽管陈某曾担任某银行纪委书记、巡察三组组长,然而在她看来,即使收了红包,只要不帮对方办事或者办一些“举手之劳”而不触犯法律的事情是没关系的。
儿子黄某,则是黄柏青与不法商人利益输送的工具。从2009年下半年至今,黄柏青以借钱的名义向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庄某“索取”200万元给儿子做生意,又通过所谓的“项目合作”,以赠送干股分红的形式获得共计2000多万元,还有事先口头约定但尚未到账的共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假借生意合作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
取得香港户口的黄某还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替父洗钱,形成了“老子在国内给人办事,儿子在境外大肆收钱”的腐败链条。此外,黄某在黄柏青的运作下同被选为第十二届省人大代表,后又被推选为区县政协委员。两人并未正确履职用权,而是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头衔当成“借机牟利、荫庇罪行”的“安全帽”、“保护伞”。
办案人员指出,黄柏青之所以走上贪腐不归路,与其妻子的推波助澜以及对儿子的“错爱”有很大关系。即使在调查期间,黄柏青依然庇护妻子,甚至认为她“曾经做过纪委书记,还有一些觉悟”。但实际上,黄的妻子陈某倚仗其权利插手工程,收钱收物不乏其例。
另外,据专案组反映,黄柏青与其妻子长期以来疏于与儿子交流,在惠州为官期间,与儿子的沟通主要靠书信,从小到大两人的谈话不多于十次。在去年10月知悉省纪委正核查自己问题时,黄柏青与黄某的交流才慢慢多了起来,但两个人谈的最多的就是如何抹平账目,对抗调查。
办案人员指出,与今年来广东查处的众多“一把手”腐败案件类似,黄柏青身上也存在着组织纪律涣散,长期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的问题。黄柏青表示,虽然每次开党组会议他都让党组成员发表意见,但他心里却深知“那些人说的都不算什么”,甚至肆意篡改会议纪要。
据黄柏青交代,20多年来,他不曾踏进党校课堂一步,不是因工作忙而推掉,就是因不屑于学习而缺席。更令人惊讶的是,黄柏青在水利厅当了七年厅长,竟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过一次组织生活,党费也是由党委秘书代交,而每年的纪律学习教育活动,对他更是“耳旁风”。
在运作一大型水电站经营权出让的过程中,黄柏青无视制度,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妄图避开公开招标出让核电站的特许经营权,并拒绝将招标方案上报至省财政厅审批。知悉自己被调查后,黄柏青更是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
办案人员指出,攀比、侥幸、补偿等多重心理共同交织,是黄柏青拒腐防变防线节节败退的重要推手。黄柏青直陈,在工作中他常常大笔一挥批下去数亿资金,相比之下那些老板,一下子就将数十亿的利益袋入囊中,黄柏青总觉得自己作为一个有能耐的人,应该拥有多于眼前的财富。
据披露,在2006年的仕途低潮期,黄柏青甚至被“组织靠不住,儿子才可靠”的想法裹挟,“升不了官就捞钱”的补偿心理蠢蠢欲动,于是四处为儿子找资金,打着项目合作的幌子向庄某、顾某等老板索取现金与干股。十八大后,黄柏青开始担心“东窗事发”,他甚至想过自首,但这种想法很快就被侥幸心理替代。
黄柏青坦陈,在他担任党组书记、厅长期间,从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甚至出了问题以后也不研究如何去追究责任,而是想办法找关系“摆平”。黄柏青事后反省:“一方面怕影响单位的形象,客观上有误导作用;另一方面自己屁股也不干净,怕对腐败问题亮剑引火烧身。”(广州日报记者汤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