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天津9月17日综合报道(彭博)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家星严重违纪违法案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张家星是一个在担任党政机关“一把手”期间,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支持和放任家族经商敛财牟利、与民争利的典型。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张家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张家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一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二是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默许、纵容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多次接受高档吃喝宴请,参加民营企业老板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四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土地规划修改、容积率提高等方面为不法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五是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张家星简历
张家星,男,汉族,1953年2月生,天津市人,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69.03—1974.12天津市塘沽区新城公社黄圈大队知青;
1974.12—1977.04天津市塘沽区新城公社武装部干部、团委专职副书记;
1977.04—1983.02天津市塘沽区渔农办干部;
1983.02—1983.11天津市塘沽区委渔农部政研科副科长;
1983.11—1985.04天津市塘沽区渔农办副主任;
1985.04—1989.04天津市塘沽区渔农委副主任
(1981.09—1985.09在天津市塘沽区职工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9.04—1992.11天津市塘沽区渔农工委副书记、渔农委主任;
1992.11—1992.12天津市塘沽区委组织部部长;
1992.12—1997.08天津市塘沽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7.08—1997.12天津市塘沽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1997.12—2000.10天津市塘沽区委副书记
(1995.09—1998.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0.10—2008.03天津市塘沽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8.03—2010.01天津市塘沽区委副书记、区长,市委滨海新区工委副书记;
2010.01—2013年11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