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政才任陕西省民政厅厅长 郭伯权不再担任

2015年09月30日 10:48   来源:西部网   

  西部网讯(记者 秦振)今天(9月30日)上午,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西安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宝鸡等九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咸阳、铜川、汉中、安康四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决定接受冯力军辞去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接受张亚平辞去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许可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张明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刘坤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决定任命翟四虎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李良序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赵政才为陕西省民政厅厅长;冯力军为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免去郭伯权的陕西省民政厅厅长职务;免去翟四虎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孙渝安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梁萍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孙渝安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张晓建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徐启荣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赵婧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王健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查员;翟玉堂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程鹏为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王健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徐润禾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曹志华的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政才简历

 

    赵政才,男,汉族,1959年8月生,陕西铜川人,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1978年1月至1980年7月,铜川师范学校学生;

    1980年7月至1982年7月,铜川市城区黄堡乡安村中学教师;

    1982年7月至1985年3月,铜川市城区黄堡乡文教专干(其间:1980年9月至1984年1月参加陕西教育学院中文专业学习);

    1985年3月至1986年10月,共青团铜川市郊区区委副书记;

    1986年10月至1994年6月,铜川市郊区区委办公室工作,1986年10月任副主任,1989年12月任主任(其间:1984年3月至1987年1月参加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班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94年6月至1996年12月,铜川市郊区副区长;

    1996年12月至1999年9月,铜川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1999年9月至1999年10月,铜川市郊区区委副书记;

    1999年10月至2000年4月,铜川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0年4月至2000年12月,铜川市印台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0年12月至2001年8月,铜川市印台区委副书记、区长、玉华宫管理局第一局长(其间:2000年6月至2001年8月主持区委工作);

    2001年8月至2006年3月,铜川市印台区委书记(其间: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参加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6年3月至2006年6月,铜川市委常委、印台区委书记;

    2006年6月至2006年7月,铜川市委常委;

    2006年7月至2006年11月,铜川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榆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榆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1年12月,榆林市委副书记;

    2012年9月,陕西省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5.09 陕西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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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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