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3日综合报道 据贵州黔南州纪委消息:近日,黔南州纪委对贵定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方昌国违纪问题进行审查。
经查,方昌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并利用职权将公款用于自己所办企业;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及贪污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黔南州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黔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方昌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方昌国简历
方昌国,男,汉族,贵州省贵定县人,1955年11月生,197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本科文化,1975年10月参加工作。
1975年10月至1980年11月,先后任贵州省贵定县沿山区盘江公社半脱产干部、党委副书记、沿山区半脱产团委书记(其间:1980年3月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1980年11月至1983年1月,任贵州省贵定县团委副书记;
1983年1月至1984年3月,任贵州省贵定县沿山区委副书记;
1984年3月至1987年7月,任贵州省贵定县团委书记;
1987年7月至1996年5月,先后任贵州省贵定县土管局局长;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县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兼矿管办主任;
1996年5月至1996年11月,任贵州省贵定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1996年11月至2001年6月,任贵州省贵定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兼机要局局长;
2001年6月至2002年3月,任贵州省贵定县委副书记兼机要局局长;
2002年3月至2003年3月,任贵州省贵定县委副书记;
2003年3月以来,任贵州省贵定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15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