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兰州10月14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甘肃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吴继德(正厅级)涉嫌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向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继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吴继德,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继德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并获取利益,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国土、规划等工作期间,为使亲友控制的企业获得巨额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巨大的损失,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继德简历
吴继德,男,汉族,甘肃通渭人,1955年9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9月参加工作。
1976年9月,定西农学院林果专业学习。
1978年9月,甘肃省通渭县陇山造林站、县林业局、县委、定西地委干部。
1984年1月,共青团定西地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
1985年12月,共青团定西地委副书记。
1987年11月,定西地委政研室副主任。
1989年8月,漳县县委副书记。 1991年6月,兰州市纪委党风检查教育室副县级干部。
1992年2月,兰州市纪委党纪政纪教育室主任。
1994年12月,兰州市西固区委副书记。
1997年9月,榆中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1997年12月,榆中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 1997年9月至 1999年12月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9年7月,榆中县委书记。
2002年3月,兰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榆中县委书记。 2002年5月,兰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5年11月,兰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0年9月,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2013年1月,政协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2014年10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