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李三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黔府任〔2015〕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李三旗任贵州省旅游局局长;
付贵林任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
周乐职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不再担任贵州省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薛宝军任贵州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正厅长级,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宗文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兼);
张惠明任贵州省民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祁华任贵州省监察厅派驻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监察室副厅级监察专员;
李瑶任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潘大福任贵州省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向子琨任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波兼任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主任;
冯兴忠任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厅长级);
武鸣任贵州商学院院长,在原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吕泉任贵州商学院副院长,不再担任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副院长职务;
张勇任贵州商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郑传楼任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副巡视员;
瓦庆荣正式任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总畜牧师,任职时间从2014年8月起计算。
傅迎春不再担任贵州省旅游局局长职务;
朱玉不再担任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彭翔不再担任贵州省民政厅副厅长职务;
钟阳不再担任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王子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