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天津市物产集团原党委书记刘地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刘地生简历
刘地生,男,汉族,1949年12月生,天津市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0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管理学系经济管理干部专修科大学专科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1968.10-1974.12天津市煤建四厂工人、代干;
1974.12-1976.10天津市煤建四厂党总支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76.10-1981.01天津市煤建公司团委书记;
1981.01-1983.08天津市物资局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3.08-1985.07南开大学管理学系经济管理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5.07-1987.07天津市物资局团委书记;
1987.07-1988.05天津市物资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1988.05-1990.03天津市物资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0.03-1993.12天津市物资局办公室主任;
1993.12-1995.03天津市物资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1995.03-1997.11天津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
1997.11 天津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1997.09-2000.07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10.05 先后任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2015.07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