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广州11月20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委原副书记、番禺区人民政府原区长楼旭逵(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楼旭逵简历
楼旭逵,男,1964年7月生,浙江省绍兴诸暨市人,汉族,1986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1986年12月至1991年7月任北京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助理研究员;1991年7月至1992年12月任花县县委办公室科员、副局级主办干事;1992年12月至1993年9月任花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室主任;1993年9月至1994年5月任花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994年5月至1996年3月任花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其间:1994年5月至1995年8月兼任花都市外事办主任、外事科科长);1996年3月至1996年10月任花都市狮岭镇党委书记;1996年10月至1997年1月任花都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1997年1月至1998年3月任花都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1998年3月至1998年11月任花都市委常委、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1998年11月至2001年10月任花都市(区)委常委、市(区)委市(区)政府秘书长;2001年10月至2003年3月任花都区委常委;2003年3月至2006年9月任花都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2006年9月至2009年2月任番禺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2009年2月至3月任中共番禺区委副书记、番禺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2009年3月后任中共番禺区委副书记、番禺区人民政府区长。
在2015年3月27日举行的番禺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楼旭逵由于工作调动,提出辞去区长请求,会议决定接受楼旭逵的辞职请求。
2015年7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