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石家庄12月1日综合报道(彭博) 据河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河北省民政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刘万青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万青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刘万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但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万青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万青简历
刘万青,女,汉族,1963年4月生,河北涞源人,中共党员,1981年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1979年09月至1981年09月 涿州师范学习;
1981年09月至1992年10月 涞源县中小学教师、政府机关干部(其间:1985年09月至1988年09月在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保定地区分校汉语言文学专业脱产学习;1990年09月至1992年09月在省委党校本科理论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脱产学习);
1992年10月至2002年07月 省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秘书长(其间:1998年09月至2001年09月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2年07月至2005年11月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5年11月至2006年06月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2006年03月至05月在省委党校副厅级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脱产学习);
2006年06月至2008年05月 廊坊市委常委,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其间:2004年01月至2007年01月在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学专业学习);
2008年05月至2010年11月 廊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间:2008年02月至2010年01月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 省委组织部工作调动;
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 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2013年11月 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妇联兼职副主席。
2014年10月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