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爱华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12月1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黄爱华同志提出辞去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黄爱华同志辞去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阮怀楼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12月1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阮怀楼同志提出辞去淮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阮怀楼同志辞去淮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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