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刘道宣(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道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道宣,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道宣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南宁管理处领导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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