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占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马占林,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占林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占林,男,回族,宁夏海原人,1962年3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3年7月参加工作,高级政工师。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西北民族学院政治系学习;
1983年7月至1990年2月,为自治区团委干部;
1990年2月至1992年11月,任自治区团委农工部副部长;
1992年11月至1994年4月,任自治区团委农工部部长;
1994年4月至1997年3月,任自治区团委学校部部长;
1997年3月至2001年3月,任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2001年3月至2007年8月,任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任中卫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8.05—2009.02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自治区人防办主任;
2009.0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自治区人防办主任。
2015年7月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