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赵翔在担任延安市文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2年4月分两笔挪用下属单位项目安置费77.52万元为其个人所用,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延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延安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赵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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