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廖东明被"双开"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2015年12月31日 1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综合报道 据广东省纪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对佛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廖东明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廖东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在担任佛山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案谋私,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廖东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廖东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廖东明,1954年11月出生,曾任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12年1月起任佛山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2015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廖东明简历 

  廖东明,男,汉族,广东高州人,1954年11月出生,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1970.08-1972.06 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四师二团知青;

  1972.06-1976.03 广东省高州县待业;

  1976.03-1979.09 广东省高州县大力钳厂工人;

  1979.09-1983.07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3.07-1991.05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刑检处书记员,副科级助理检察员、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1.05-1995.03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刑检处副处长、检察员(其间:1993.04-1994.12挂任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5.03-1996.12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刑检处处长、检察员、检委会委员;

  1996.12-1999.10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刑检一处处长、检察员、检委会委员;

  1999.10-2003.04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检察员、检委会委员;

  2003.04-2011.10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1.10-2012.01 佛山市政协党组成员;

  2012.01 佛山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5.05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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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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