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济南1月7日综合报道 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吕在模(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日前,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吕在模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吕在模,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在模在担任烟台市福山区区长、区委书记、烟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山东省商务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担任山东省商务厅厅长期间,多次在商务厅及下属公司报销个人及家庭支出费用,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担任山东省商务厅厅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吕在模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吕在模简历
吕在模,男,汉族,籍贯山东省乳山市。
1971.01-1971.08 乳山县上册公社交通员;
1971.08-1975.01 乳山县上册公社团委干事、书记;
1975.01-1975.07 乳山县上册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5.07-1978.07 烟台团地委干事(其间:1975.11-1976.12烟台地委驻即墨市工作团瓦前店庄工作组长);
1978.07-1979.07 烟台地委组织部帮助工作;
1979.07-1981.08 烟台地委纪委检查员;
1981.08-1983.01 烟台团地委学校少年部部长;
1983.01-1986.09 烟台团地(市)委副书记(其间:1983.09-1985.07省委党校干部专修科学员);
1986.09-1989.12 烟台团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其间:1989.08-1989.12挂职栖霞县委副书记);
1989.12-1990.04 烟台市福山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0.04-1993.05 烟台市福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3.05-1997.12 烟台市福山区委书记;
1997.12-1998.03 烟台市委副书记;
1998.03-2002.12 烟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2.12-2006.12 济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6.12-2007.03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07.03-2009.07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9.07-2013.03 山东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3.01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4年07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