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兴隆县副县长强占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曾任县医院院长

2016年01月11日 13:0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综合报道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经查,强占坡在2012年10月至20152月兼任兴隆县医院院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已领取财政工资的情况下,违规在县医院领取薪酬奖金10.04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强占坡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缴财政。(承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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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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