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少林涉违纪被撤销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

2016年01月15日 13:56   来源:天山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史少林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6年1月14日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鉴于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委员史少林涉嫌严重违纪,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的规定,决定:撤销史少林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委员资格。

    史少林简历 

  史少林,男,汉族,1959年2月出生,陕西渭南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9月在巴楚县良种场接受再教育;

  1979年11月任巴楚县群库恰克公社党委秘书;

  1980年10月任巴楚县农业局干部;

  1982年9月任巴楚县毛拉公社副主任;

  1985年9月任巴楚县农工部副部长;

  1986年8月任巴楚县委常委、红海乡党委书记;

  1989年3月任巴楚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2年8月任英吉沙县委副书记;

  1992年11月任英吉沙县委书记;

  1997年12月任喀什地委委员、秘书长;

  1998年7月任喀什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2001年8月任博州党委副书记、副州长;

  2005年1月任博州党委书记;

  2005年4月任博州党委书记、兵团农五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7年11月任博州党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兵团农五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11年7月任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副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自治区八届党委候补委员、自治区八次党代会代表、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委员;

  2013年7月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厅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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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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