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晋城1月20日综合报道 据山西省晋城市《太行日报》消息,1月19日上午,晋城市召开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关于晋城市委、市政府班子人事调整的决定:免去李俊敏的晋城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李俊敏,1964年2月生,曾任大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2013年5月起任晋城市委副书记。
李俊敏简历
李俊敏,男,汉族,1964年2月生,山西绛县人,研究生毕业,农业推广硕士学位,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1月参加工作。
1982年11月,晋东南地区财政局科员;
1985年4月,长治市财政局科员;
1988年7月,长治市财政局市直企业科副科长;
1992年11月,长治市财政局工交企业科科长(其间:1991年8月至1993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经济专业学习);
1997年4月,长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0年12月,中共屯留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1年3月,中共屯留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5年3月,中共黎城县委书记;
2006年9月,中共长治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黎城县委书记;
2006年11月,中共长治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其间: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山西农业大学农业推广专业学习,获农业推广硕士学位);
2008年3月,中共大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13年5月,晋城市委副书记;
2016年1月,不再担任晋城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省九次党代会代表,省十一届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王子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