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天津1月27日综合报道 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26日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李泉山因任职年龄到限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李泉山简历
李泉山,男,汉族,1952年2月生,天津市人,196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69.02—1974.02海军南海舰队9100部队战士、班长;
1974.02—1976.12天津市二商局汽车队司机、市供销社转运站干部;
1976.12—1982.11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2.11—1984.11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政治教育专业学生;
1984.11—1985.12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团委书记、党办副主任;
1985.12—1992.01天津市日用杂品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党委书记;
1992.01—1994.07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其间:1992.09—1993.07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4.07—1996.07天津市人民政府集体经济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1993.09—1996.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6.07—1997.12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局级);
1997.12—2004.07天津市委商业工委副书记、市商业委员会主任;
2004.07—2008.03天津市委商务工委副书记、市商务委员会主任;
2008.03—2008.05天津市政府秘书长;
2008.05—2008.08天津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第一副书记(兼);
2008.08—2011.01天津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第一副书记(兼)。
2011.01—2016.01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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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