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日综合报道(彭博)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栋梁(正厅级)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李栋梁简历
李栋梁,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福建同安人,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入伍,大学学历。
1979年11月至1984年1月 解放军32824部队三营十五连战士、班长;
1984年1月至1984年8月 福建省同安县新民公社治安办、计生办工作人员;
1984年8月至1989年2月 任福建省同安县五显乡人武部干事、乡纪委委员;
1989年2月至1991年7月 任福建省同安县汀溪乡人武部部长;
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 任福建省同安县汀溪乡人武部部长、党委委员;
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 任福建省同安县汀溪镇党委副书记、人武部部长;
1994年8月至1994年12月 任福建省同安县莲花镇党委书记;
1994年12月至1997年2月 任福建省同安县莲花镇党委书记兼镇人大主席;
1997年2月至1999年6月 任福建省同安县政府副县长,同安区副区长(其间:1997年2月至1999年4月在宁夏海源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1999年6月至2002年2月 任厦门市同安区副书记、副区长;
2002年2月至2002年3月 任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2年3月至2007年1月 任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1年9年至2005年7月参加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
2007年1月至2011年7月 任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书记;
2011年7月起 兼任厦门市两岸金融中心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2011年9月至2011年10月 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1年11月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简历摘自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