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长沙3月17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2016年3月8日,湖南省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自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自成,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自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自成简历
李自成,男,汉族,1959年5月出生,湖南辰溪县人。198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
历任怀化地区粮运车队会计、副队长,怀化地区粮食局财基科副科长、科长、总会计师,怀化地区行署副秘书长、行署办党组成员,怀化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沅陵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溆浦县委书记。
2009年7月至2013年1月,任怀化市副厅级干部、溆浦县委书记;
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任怀化市副市长、溆浦县委书记;
2013年3月任怀化市副市长。
2015.05 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