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春德任山东省纪委副书记 李琥不再担任

2016年03月22日 18:2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济南3月22日综合报道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明春德同志任山东省纪委副书记,李琥同志不再担任山东省纪委副书记职务。

  中国经济网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明春德此前担任山东省信访局局长一职;李琥,1963年12月生,2013年7月起任山东省纪委副书记。

  李琥简历  

  李琥,男, 汉族,1963年12月生,山东济南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入党,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哲学系科学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学位。

  1981.09--1985.07 山东大学光学系技术光学专业学习

  1985.11--1988.07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哲学系科学学专业学习

  1988.07--1991.08 山东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实习员(其间:1989.10-1991.04山东省陵县凤凰店街包村)

  1991.08--1992.07 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社科文研究处干部

  1992.07--1996.12 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社会事业处正科级研究员

  1996.12--2000.07 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社会事业处助理调研员

  2000.07--2000.11 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科教研究处副处长

  2000.11--2002.11 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员

  2002.11--2003.12 山东省委办公厅督促检查室调研员(其间:2003.05-2003.11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公共管理培训)

  2003.12--2004.09 山东省委办公厅督促检查室主任

  2004.09--2009.03 山东省泰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9.03--2012.02 山东省泰安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2012.02--2013.07 山东省泰安市委副书记

  2013.07--2016.3 山东省纪委副书记

  第十届山东省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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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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