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广州4月22日综合报道(彭博) 据广东省纪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对惠州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长黄锦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锦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锦辉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黄锦辉简历
黄锦辉,男,广东惠阳人,汉族,1952年8月生,华南农业大学干部专修科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学历大专,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9月后,任惠阳县永湖公社资料员、办公室副主任;1983年9月后,在华南农业大学干部专修科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读书;1985年8月后,任惠阳县政府办副主任、主任;1987年5月后,任惠阳县委常委;1988年4月后,任惠阳县副县长;1993年4月后,任惠阳县(市)委常委、常务副县(市)长;1996年7月后,任惠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1997年3月后,任惠阳市委副书记、市长;1997年12月后,任惠阳市委书记(2001年3月至7月参加中央党校进修三班学习);2002年12月后,任惠州市政府党组成员(保留正处级);2003年5月后,任惠州市政府副市长;2006年12月后,任惠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5年8月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省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六、七、八、九届市委委员,市七、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市七、八、九、十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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