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江晚报报道,4月26日,芜湖纪检监察网通报,2016年3月,报经省纪委和市委批准,市纪委决定对芜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陶良干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陶良干在担任芜湖县政和乡乡长、党委书记,陶辛镇镇长、党委书记,芜湖县劳动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多次伙同他人进行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企图逃避调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多次收受他人礼金、礼品;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未向组织如实申报个人出资购买房产等重大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多次利用职权获取巨额银行贷款违规放贷,牟取利息差;多次接受请托人邀请和安排,赴上海、杭州、太平湖等多地旅游,费用由请托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财,且数额巨大。陶良干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财问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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