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贺立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贺立仁,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立仁在担任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吴忠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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