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成都5月3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黄顺福(正厅级)涉嫌受贿、内幕交易犯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顺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询问了被告人黄顺福,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顺福在担任雅安地区地委副书记兼雅安纸浆厂建设工程指挥长、南充市委书记、川投集团董事长、川投能源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保险业务招标、工程项目招标、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顺福作为川投能源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指使他人违法买卖股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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