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天津5月4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张洪宝(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石季壮(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张洪宝简历
张洪宝,男,1963年1月生,汉族,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文化,经济学硕士。
1984年7月起,先后任天津市东郊区财政局干部、科员、预算科副科长、行政事业财务科副科长、行政事业财务科科长、国资会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
1997年11月起,任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道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3年1月起,先后任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委 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2011年1月起,任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国资委副主任(兼)。
2011年12月起,任天津市东丽区副区长。
2015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