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肇庆5月11日综合报道 据南粤清风网消息:经查,刘惠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日前,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肇庆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刘惠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惠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刘惠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惠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惠祥简历
刘惠祥,男,汉族,1958年6月出生,广东大埔人,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09-1979.09广东大埔上木小学民师、副校长
1979.09-1983.07中山大学中文系读书
1983.07-1985.04中山大学中文系政治辅导员、系团总支书记
1985.04-1987.11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副科)
1987.11-1991.01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正科)
1991.01-1991.04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副处)
1991.04-1993.03挂职任四会县副县长
1993.03-1999.05四会市副市长
1999.05-2000.01四会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0.01-2001.02广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02-2001.03广宁县委书记
2001.03-2003.05广宁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05 肇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5.10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