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唐国彪在担任巧家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巧家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252.30328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21万元。上述行为均涉嫌犯罪。
唐国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昭通市纪委、市监察局审议并报昭通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唐国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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