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政府原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甘旭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05月17日 13:12   来源:昌吉日报   

    1-4月,自治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起到了较好的震慑警示作用。

  1、昌吉市宁边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张译升借外出考察学习之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月,昌吉市宁边路街道办事处向昌吉市委提交关于组织街道办和村干部前往四川、云南考察城中村改造、农村土地流转及旅游业发展的请示,获批后,张译升于2015年2月1日带领办事处一行13人从乌市乘飞机前往四川省成都市,先后在四川省射洪县子昂街道、郫县郫筒街道考察工作。2月4日到云南省昆明市后,在当地导游带领下游览了大理、丽江古镇、茶马古道、西双版纳、石林等旅游景点,未开展其他活动,直至2月10日乘机返回乌市。2015年12月24日,张译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2、玛纳斯县北五岔镇主任科员、原副镇长佘树斌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6年2月20日、27日,佘树斌分两次为女儿婚事在酒店设宴共计40桌、宴请宾客489人(其中管理和服务对象91人),收受礼金17万余元。另预备婚宴酒席20桌准备3月5日宴请宾朋,因该县纪委及时介入而取消。2016年4月22日,佘树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副镇长职务,责令退回91位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3.28万元。

  3、阜康市滋泥泉子学校原校长侯鹏飞公款支付个人电话费等费用、公款送礼、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3月至2015年10月,侯鹏飞安排学校有关人员用虚报套取的资金支付接待费、个人电话费、跑办项目等费用,其中:2013年、2014年支付接待费8万余元、烟酒费1.6万余元、个人电话费5600元,跑办项目送礼品、礼金支出8万余元。2013年12月17日,侯鹏飞主持召开校委会研究决定,安排学校8名教师到海南三亚旅游,学校给每人3000元补助。2014年元旦前后,学校8名教师随旅行社跟团游玩6天,学校共支付旅游费用2.56万元。2016年1月14日,侯鹏飞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4、玛纳斯县团委驾驶员张文全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7日晚,张文全未向单位领导请示,私自驾驶在春节假期封存的公车,载着家人到该县乐土驿镇东湾村办私事,直至2月9日驾车返回县城。2016年4月8日,张文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公车私用费用。

  5、昌吉州政府原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甘旭杰违规建设内部接待场所、豪华装修问题。2013年7月,州公安局决定修建警用物资装备库及地下车库工程。同年11月10日,甘旭杰主持召开州公安局党委会议,决定由工程建设方一并对警用物资装备库二楼东侧的大小两个房间进行装修用于接待,预算共计61.15万元。2014年底,两个房间装修工程完工,实际装修建筑面积175.9㎡,装修部分造价49.94万元,灯具部分造价14.95万元,合计总价64.89万元。2015年2月开始,州公安局一直将该装修包厢用于接待就餐活动。2016年4月11日,甘旭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

更多中央人事任免请见

(责任编辑:庄彧)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