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组织原则,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在工作安排、职务升迁方面为其女儿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
王阳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阳,男,1957年2月生于陕西省合阳县。
1975年 8月-1978年 9月辽宁省大洼县榆树农场知青
1978年 9月-1979年 9月鞍山市玻璃厂工人
1979年 9月-1983年 8月辽宁大学哲学专业学习
1983年 8月- 1984年 1月鞍山市干部进修学院教师
1984年 1月-1985年10月鞍山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干事
1985年 10月- 1986年12月鞍山市委办公厅秘书
1986年 12月-1988年 3月鞍山市委办公厅秘书(副处级)
1988年 3月- 1990年 2月鞍山市政府信息办公室主任
1990年 2月- 1993年 8月鞍山市冶金工业局党委副书记
1993年 8月- 1993年11月鞍山市政府政研室主任
1993年 11月-1994年 5月鞍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4年 5月-1996年 6月鞍山市旧堡区委书记
(1993年 9月- 1996年 3月在东北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6年 6月- 1999年 3月鞍山市千山区委书记
1999年 3月- 1999年 9月鞍山市委秘书长
( 1996年 9月至 1999年 6月在辽宁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9年 9月-2003年 4月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3年 4月- 2004年 8月鞍山市委副书记
2004年 8月- 2007年 2月辽宁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7年 2月-2008年 2月中共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辽宁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兼省委政研室主任
2008年2月18日任抚顺市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9年1月-2010年8月,任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0年8月,任中共鞍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1年1月14日-2012年1月,任中共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年1月-2013年2月,任中共阜新市委书记
2013年1月30日当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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