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2日综合报道(彭博)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常青(副局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常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黄常青,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常青在担任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常青简历
资料图:黄常青
黄常青,男,1957年8月生,汉族,广东和平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
曾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2013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4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