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副书记李华楠兼任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 张恒春不再担任

2016年07月16日 16:3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深圳7月16日综合报道(彭博) 据广东深圳新闻网消息,深圳干部大会16日上午召开,会上宣布市委有关任免职决定,决定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社工委主任李华楠兼任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李华楠,1959年6月生,曾任深圳市委常委、秘书长,2015年5月任深圳市委副书记,1个月后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社工委主任职务。

  原任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的是张恒春,1962年7月生,曾任光明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4年7月任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据国家安监总局官方网站15日发布《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张恒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李华楠简历

  李华楠,男,汉族,1959年6月生,安徽太和人,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77年01月—1980年09月,安徽省太和县苗集乡知青;

  1980年09月—1984年07月,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4年07月—1991年0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济法规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1年03月—1993年1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局长(副处级)(其间:1991年08月—1992年04月中共安徽省委驻潜山县社教工作队副队长);

  1993年11月—1994年01月,深圳市法制局干部;

  1994年01月—1994年08月,深圳市法制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4年08月—1996年02月,深圳市法制局经济法规处处长;

  1996年02月—1997年08月,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助理、党组成员;

  1997年08月—2001年08月,深圳市法制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1年08月—2004年05月,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年05月—2005年06月,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

  2005年06月—2009年02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其间:2006年03月—2006年07月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第46期B班学习);

  2009年02月—2010年06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0年06月—2011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2008年11月—2011年01月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1年11月—2015年05月,深圳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5年05月—2015年06月,深圳市委副书记;

  2015年06月,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社工委主任。

  2016年07月,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社工委主任,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

  第五届、六届市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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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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