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南宁7月21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玉林市玉东新区工作委员会原委员、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黎枫(副处级)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挪用公款罪一案,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已向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黎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黎枫,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黎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核改制方案,导致国有资产损失,依法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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