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浩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非法占有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长期占用公共财物,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经营谋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等问题已涉嫌犯罪。
张浩,男,汉族,1956年11月生,高阳人,1984年11月入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河北师范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76.08—1978.07高阳县龙化中学教师
1978.07—1978.09高阳县西演中学教师
1978.09—1982.07河北师范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2.07—1984.06高阳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副校长
1984.06—1984.10高阳县旧城乡副乡长
1984.10—1985.11高阳县高家庄乡乡长
1985.11—1988.06高阳县高家庄乡党委书记
1988.06—1992.12高阳县水利局局长
1992.12—1995.10高阳县政府副县长
1995.10—2000.05高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0.05—2002.03容城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1998.06—2000.06在河北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经济专业学习结业。)
2002.03—2003.04定兴县委副书记、政协主席
2003.04—2007.05博野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05—2009.12定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9.12—2014.01容城县委书记
2014.01—2014.02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厅级)
2014.02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十届市委委员
2016.01 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