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6日综合报道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安徽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振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振超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杨振超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振超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杨振超简历
杨振超,男,汉族,1960年8月生,安徽金寨人,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1977.01—1979.09安徽省金寨县长领乡下放知青;
1979.09—1982.07沈阳黄金学院采矿专业学生;
1982.07—1983.10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凤凰山铜矿采矿一区见习生、班长、技术员;
1983.10—1985.06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凤凰山铜矿采矿一区副区长、区长;
1985.06—1987.03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凤凰山铜矿生产计划科科长;
1987.03—1991.01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凤凰山铜矿副矿长;
1991.01—1995.02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凤凰山铜矿矿长(其间:1989.08—1992.06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5.02—1998.05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经理;
1998.05—1998.12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经理;
1998.12—2001.06中共铜陵市委常委,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经理(其间:1996.09—1999.07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0.03—2001.01参加中央党校第16期中青班学习);
2001.06—2003.02中共铜陵市委副书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经理;
2003.02—2004.02安徽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4.02—2006.01安徽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01—2007.07安徽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其间:2007.03—2007.09参加中央党校第23期中青班学习);
2007.07—2007.08中共淮南市委书记;
2007.08—2013.01中共淮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党组书记;
2013.01—2013.02 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长,淮南市委书记
2013.02 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长。
2016.05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八届、九届省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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