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长春7月29日综合报道 据吉林日报报道,2016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常松因工作变动辞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王常松,1962年7月出生,曾长期在国家审计署工作,2010年11月起历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正厅级)、市长,松原市委书记,2013年1月当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近日已调任黑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常松简历
王常松,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安徽无为县人。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1986年8月至2002年3月,国家审计署法制司工作,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司长助理、副司长(其中,1987年8月至1988年9月,河南省审计厅挂职锻炼;1997年8月至1998年10月,挂职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2年4月至2010年11月,历任审计署法规司司长、驻昆明特派员和党组书记、经贸审计司司长、企业审计司司长。
2010年11月至2013年1月,历任中共松原市委副书记(正厅级),松原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松原市委书记。
2013年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6年6月,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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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