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被"双开" 对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6年08月10日 17:5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综合报道(彭博)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身为省委书记没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公开妄议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顶风违纪,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从利益输送中获得经济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珉身为中央委员,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造成恶劣政治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王珉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王珉简历

  王珉,男,汉族,1950年3月生,安徽省淮南人,1968年9月参加工作,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专业毕业,工学博士、教授。

  1968.09—1972.04 安徽省舒城县石岗公社插队

  1972.04—1975.09 安徽省淮南化工机械厂工人

  1975.09—1978.09 安徽省淮南煤炭学院机电系矿机专业学习

  1978.09—1979.09 安徽省淮南煤炭学院机制工艺教研室教师

  1979.09—1981.12 北京航空学院机械系机械制造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1.12—1983.02 安徽省淮南煤炭学院教师

  1983.02—1986.04 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专业博士研究生

  1986.04—1987.09 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讲师、实验室主任

  1987.09—1989.02 香港理工学院访问学者

  1989.02—1990.05 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0.05—1991.12 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副主任、教授

  1991.12—1992.03 南京航空学院秘书长

  1992.03—1993.05 南京航空学院副院长

  1993.05—1994.0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

  1994.07—1996.12 江苏省省长助理

  1996.12—2002.05 江苏省副省长

  2002.05—2002.08 江苏省副省长,苏州市委书记

  2002.08—2003.02 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苏州市委书记

  2003.02—2004.10 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

  2004.10—2005.01 吉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

  2005.01—2006.11 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

  2006.11—2008.01 吉林省委书记

  2008.01—2009.11 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11—2010.01 辽宁省委书记

  2010.01—2015.05 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05—2015.07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07 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6.03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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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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