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综合报道(彭博)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4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包崇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包崇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包崇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包崇明简历
包崇明,男,蒙古族,1965年2月出生,籍贯通辽市,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
1986.07—1991.04 鄂托克旗教育局秘书、人秘股长。
1991.04—1996.03 在鄂托克旗组织部工作(期间:1992.02—1994.02 在苏米图苏木挂职,任副科宣传员。1994.02 任旗委组织员,1995.05 任副部长)。
1996.03—1996.09 鄂托克旗木肯淖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6.09—1998.11 鄂托克旗党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兼鄂托克旗木肯淖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8.11—2000.09 鄂托克旗政府副旗长(期间:1992.12—1999.10 兼任查布苏木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0.09—2003.10 鄂托克旗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2000.09—2001.01 在内蒙古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3.10—2007.12 乌审旗党委书记(期间:2005.09—2007.10 在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7.12—2011.08 鄂尔多斯市政府副市长。
2011.08—2014.04 中共二连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04 赤峰市委副书记。
2015.01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