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杜善学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善学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杜善学利用其担任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长治市委书记、中共吕梁市委书记、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邢利斌担任董事局主席的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时任孝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的郭继平等28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等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 011.468607万元。2011年,杜善学在山西省委班子换届时,为得到时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荐、支持,向其行贿1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90.665万元。杜善学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 961.753551万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杜善学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杜善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杜善学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杜善学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央视记者 奚丹霓 官志伟 编辑白杨)
杜善学简历
杜善学,男,汉族,1956年2月生,山西省临猗县人,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6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学位。
1976.06-1978.03山西省临猗县财税局办公室、农财股干事
1978.03-1982.01山西财经学院会计系会计学专业学习
1982.01-1983.06山西省财政贸易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干事
1983.06-1985.03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第三办公室干事
1985.03-1987.04山西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1987.04-1987.11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干事、商业企业财务处主任科员
1987.11-1990.09山西省财政厅商业企业财务处副处长
1990.09-1993.02山西省财政厅商业企业财务处处长
1993.02-2000.05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其间:1996.04-1998.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0.05-2003.01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1998.09-2000.09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获哲学硕士学位;2001.03-2002.01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3.01-2003.04山西省长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3.04-2008.02山西省长治市委副书记、市长(2001.03-2004.01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8.02-2011.01山西省长治市委书记
2011.01-2011.11山西省吕梁市委书记
2011.11-2012.01山西省委常委、吕梁市委书记
2012.01-2013.01山西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3.01 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
2014.06 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十届省委委员,八届省纪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