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天津9月1日综合报道 据天津市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市市委委员、津南区委原书记吕福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吕福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出国之机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长期违规占用公车;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职务晋升,送给他人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项目验收、办理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要、收受财物,涉嫌构成受贿犯罪。
吕福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市委常委会审议,呈报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吕福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吕福春简历
吕福春,1963年1月生,天津市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1980年9月至1982年9月在天津市静海县师范学校学习;
1982年9月为静海县师范学校团委副书记(其间: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干部基础科专业在职学习);
1986年11月为静海县师范学校团委书记;
1988年11月任共青团静海县委副书记;
1993年2月任共青团静海县委书记;
1996年5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
1998年1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青年联合会主席(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1月在南开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2年1月任主持共青团天津市委工作;
2002年3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市青年联合会主席;
2006年4月任汉沽区委书记;
2009.12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塘沽工委书记;
2014.12 天津市津南区委书记。
2016.01 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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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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