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徐钢、徐建一、廖永远三案提起公诉

2016年09月14日 10:2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4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近日,安徽省、北京市、山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徐钢涉嫌受贿案,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涉嫌受贿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廖永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徐钢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钢利用担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福建省交通厅厅长、中共泉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建一利用担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廖永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永远利用担任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指挥、塔里木油田公司经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廖永远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徐钢简历 

    徐钢,男,汉族,1958年12月出生,福建浦城人(在福州出生),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76.12—1978.10福州发电设备厂工人; 

    1978.10—1982.08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2.08—1986.06福建省经委综合处干部; 

    1986.06—1988.09福建省经委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7.07—1988.06在龙岩卷烟厂挂职任副厂长); 

    1988.09—1991.02建阳县政府科技副县长; 

    1991.02—1992.03南平地委政研室主任; 

    1992.03—1992.07福建省经济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 

    1992.07—1995.06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995.06—1996.10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助理、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其间:1995.08—1996.10公派英国利兹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进修); 

    1996.10—1997.08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助理、技改处处长; 

    1997.08—1999.12莆田市政府副市长; 

    1999.12—2000.09莆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0.09—2003.07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3.07—2005.11福建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5.11—2008.0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08.04—2013.02泉州市委书记;

    2013.01—2015.03福建省副省长。

    2015年3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徐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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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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